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的变更
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在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一)产品的中文或外文商品名称改变的;
(二)申请企业名称改变的;
(三)生产厂家名称改变的;
(四)生产地址名称改变的。
申请变更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申 请 材 料 |
目录 |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 |
进口登记证原件 |
变更说明 |
官方证明文件 |
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
委托书 |
需要办理并取得《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产品种类包括:
(1)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宠物食品)
(2)浓缩饲料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精料补充料
(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1126号公告),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6)动物源性饲料
(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白粉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棕榈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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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成熟
专注、坚持
已为全球千余家企业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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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安全
无隐形收费
不成功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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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服务
专业领域服务专员
一对一全程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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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无忧
5×12小时接听客户
任何服务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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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保密
严格执行
客户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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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工作
内部优化协作
缩短申请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