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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研发商首次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审

发布时间::2016-09-0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境外研发商首次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审批关键词与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
一.用于研究和试验
   引进全等级Ⅰ、Ⅱ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实验研究
(一)农业部规定的申请资格文件;
  (二)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
  (三)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国(境)外已经进行了相应的研究的证明文件;
  (四)引进单位在引进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引进安全等级Ⅲ、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实验研究和所有安全等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中间试验
(一)农业部规定的申请资格文件;
  (二)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
  (三)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国(境)外已经进行了相应研究或试验的证明文件;
  (四)引进单位在引进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阶段所需的材料。
  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
(一)农业部规定的申请资格文件;
  (二)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
  (三)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国(境)外已经进行了相应的研究的证明文件;
  (四)引进单位在引进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阶段所需的材料。
二.用于生产
(一)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
  (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
  (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
  (四)境外公司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阶段所需的材料。
三.用作加工原料
(一)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
  (二)安全评价申报书(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附录Ⅴ);
  (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
  (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
  (五)农业部委托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安全性的检测报告;
  (六)境外公司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注意事项
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于试验的,引进单位应当从中间试验阶段开始逐阶段向农业部申请。
2.      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如果具有生命活力,应当建立进口档案,载明其来源、贮存、运输等内容,并采取与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不进入环境。
3.      农业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70日内做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      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于
 
中农进口饲料登记中心并非农业部的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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